网站首页 - 采购信息 - 正文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2022年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2-07-05
项目概况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2022年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2077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2022年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需求或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  预算价(最高限价)
合同包预算价(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不锈钢无菌柜
2
10000
425800
4200
1-2
无菌柜
2
6000
1-3
不锈钢器械柜
2
11000
1-4
不锈钢按摩床
15
15000
1-5
不锈钢治疗凳
10
7000
1-6
不锈钢诊查床
4
4000
1-7
观片灯
3
7500
1-8
电脑恒温蜡疗仪
1
9500
1-9
盆底康复治疗仪
1
275000
1-10
红外光灸疗仪
1
58800
1-11
定向透药治疗仪
2
14000
1-12
流水式中药粉碎机
1
8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②应提供投标货物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至 2022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期限,供应商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①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通过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可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进行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②网络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请供应商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如下账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发电子邮件(fjsxzb@163.com)至代理机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代理机构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未按上述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7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调整(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而无法提供以上五种险种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下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在项目开标现场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⑤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②应提供投标货物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购买招标文件、缴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财务
  (1)电话: 0591-88012899  
  (2)传真:0591-87600010
  (3)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4)网址:http://www.fjsxzb.com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     
地址:仓山区建新镇霞镜村下洋路3号        
联系方式:刘永财0591-6350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郑淑明、黄季红、蓝斌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淑明、黄季红、蓝斌
电 话:  0591-83508520
打印本文】 【关闭页面
采购文件下载: